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 36 條
競賽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錄影或拍照。但經大會公告或裁判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上述參考資料中,我無法找到與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第 36 條有直接相關的法條或相關範例,因此無法就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抱歉。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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