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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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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之權利。 三、個人資料之維護及修正。 四、所屬人員權限之異動。 五、所屬人員違反權限之行為。 六、備份及還原之測試。 七、個人資料之交付及傳輸。 八、個人資料之刪除及銷毀。 九、存取個人資料者之資訊。 十、定期檢查處理個人資料之資訊。 十一、教育訓練。 十二、計畫稽及改善措施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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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執行本計畫各項程序及措施,應保存下列紀錄: 一、因應事故發生所採取之行為。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