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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時,應自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報請原許可機關備查: 一、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 二、異動後之從業人員名冊。 三、新聘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及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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