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已依第九條規定繳納保證金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其招募許可文件。 前項許可文件應載明許可招募外國人之工作類別、人數、工作地點及招募許可有效期限等事項。
根據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如果雇主已依第九條規定繳納保證金,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核發招募許可文件。而這份許可文件必須明確載明許可招募外國人的工作類別、人數、工作地點以及招募許可的有效期限等事項。 參考資料: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88.07.07) 例如,一家建築公司根據第九條的規定繳納了保證金,然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招募許可文件。在核發的許可文件中,必須清楚指明招募的外國工人的工作類別、招募人數、工作地點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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