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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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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前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時,對國內應徵人要求須具備之專長,或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應具備一定資格者,對其所聘僱之外國人亦應具備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複驗該外國人之專長或資格。 雇主於國內招募舉辦專長測驗時,應徵人持有與應徵職業相當之技術士證照者,應免其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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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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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 持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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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雇主依前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時,對國內應徵人要求須具備之專長,或依勞工安全衛生法或相關法令規定應具…」(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