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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業務經營管理人員及業務行銷人員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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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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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視實際情況補助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進用業務經營管理人員及業務行銷人員,以健全營運,提升經營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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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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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設立經費及基本機具設備費用之補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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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經費補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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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業務經營管理人員及業務行銷人員之經費補助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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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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