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配合社政單位協助災區災民設立勞動合作社,補助其購置基本機具設備、經營管理及辦理社員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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