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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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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