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總人數如下: 一、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一百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得聘僱廚師二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一人。 二、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二百人以上未滿三百人,得聘僱廚師三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二人。 三、受委託管理外國人達三百人以上,每增加管理外國人一百人者,得聘僱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各一人。
  2. 前項受委託管理之外國人不同國籍者,應分別計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