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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65

  1. 1.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2. 2.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八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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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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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65 條規定:「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五日修正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