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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64 條

雇主依第六十二條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及聘僱畢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其配比率、僱用員工人數及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應符合附表十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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