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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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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
主管機關
變更登記
,並換發許可證。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
第五條、第六條
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
核定
,並換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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