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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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署擬定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地方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擬定較嚴格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本署擬定污染物排放總量管制標準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地方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擬定污染物排放總量管制標準之審議事項。 五、其他有關環境品質及管制標準之審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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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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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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