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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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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三、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四、環境用藥管理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資訊整合分析之運用、協調執行勾稽或檢查。 六、毒性化學物質技術研究及發展。 七、化學物質管理國際合作之策劃、推動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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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勾稽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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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監督。 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