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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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防制政策、法規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二、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預防、整備之規劃、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監控、通報之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毒物與化學物質災害技術之蒐集、研究、分析規劃及協調執行。 五、毒物與化學物質勾稽、查核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六、毒物與化學物質數量、流向管理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毒物與化學物質危害控制、勾稽及查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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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