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署長綜理署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命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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