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環境檢驗之綜合企劃、研究發展、人員訓練、國際合作、科技交流、督導、考、宣導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公文收發、繕校事項。 三、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四、關於檔案管理事項。 五、關於經費出納及有價證券契約之保管事項。 六、關於辦理營繕工程及財務之採購、供應管理事項。 七、關於司機、技工、工友之管理事項。 八、關於車輛調配使用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辦公廳舍保養及環境整潔之執行事項。 十、關於員工待遇表冊之編造與發放事項。 十一、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及管理事項。 十二、關於規費之收繳事項。 十三、關於公有財產品之驗收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四、關於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 十五、關於其他不屬本所各組、室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