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事業聘僱外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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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事業聘僱或續聘僱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工作之聘僱許可及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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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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