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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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上既存熔融爐合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任一既存熔融爐屬純氧助燃者,其氮氧化物排放適用純氧助燃之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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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環境保護署公告的「玻璃工業空氣污染防制標準」第六條,既存熔融爐若合併排放空氣污染物,且其中一個屬於純氧助燃型,則氮氧化物的排放標準適用純氧助燃排放標準。這是為了確保在熔融爐合併排放時,排放的氮氧化物符合排放標準。 參考資料:環境保護署 - 玻璃工業空氣污染防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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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