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14

快速跳轉
  1. 1.石化製程排放管道之污染防制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氣導入處設置流量計及連續紀錄設施。 二、設置溫度量測器及連續紀錄設施,設置位置如下: (一)熱焚化爐爐膛內。 (二)觸媒焚化爐觸媒床前後。 (三)冷凝器冷凝液出口端。 三、使用前款以外之污染防制設備者,應設置足以有效監視其正常操作之連續監測及紀錄設施,並提出書面資料報經主管機關可。
  2. 2.前項使用焚化設施為污染防制設備者,其溫度量測器所得之連續三小時平均溫度,不得低於標準操作溫度三十℃以上。
  3. 3.公私場所依第一項設置流量計有困難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後,得以其他監測方式替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公私場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4 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之污染防制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廢氣導入處設置流量計及連續紀錄設施。 二、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