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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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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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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