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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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每一輛機車補助金額如下: 一、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新臺幣三千元。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二、資源回收基金補助廢車回收獎勵金;其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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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每一輛機車補助金額如下: 一、污染防制基金補助新臺幣三千元。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 二、資源回收基金補助廢車回收獎勵金;其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數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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