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 1.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機車排氣檢驗站執行機車排氣檢驗業務所需費用為每輛新臺幣一百元,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 2.機車排氣檢驗站申請核撥機車排氣檢驗經費,應依附錄一規定之程序及期限辦理。
回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