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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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進口廠商及使用者應於每年二月、八月底前,依附表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 2.申報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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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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