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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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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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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