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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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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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鋼鐵業燒結工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1 條訂定的標準依據是空氣污染防制法。這表示根據法律對空氣污染的管控規定,鋼鐵業燒結工場所制定的戴奧辛排放標準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舉例來說,若燒結工場的戴奧辛排放超過了法定標準,就屬於違反法規,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處罰或改善措施。
- 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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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