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5

快速跳轉
  1. 1.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時間,檢具附表所列之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購置成本減免或耗材費用減免: 一、本辦法施行後所設置之防制設備,應於設備設置前、完工驗收後一個月內及操作一年後申請購置成本減免。 二、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本辦法施行前設置之揮發性有機物防制設備,公私場所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前申請購置成本減免。 三、公私場所應先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地方主管機關始得依第八條核定其耗材費用減免額度。公私場所應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申請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已取得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者,無需重新申請。但申請九十七年度耗材費用減免資格證明之公私場所,應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2. 2.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公私場所減免申請後,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查,並得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發購置成本減免額度或減免資格證明,必要時,並得加註公私場所應遵行之事項。
  3. 3.公私場所減免申請,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公私場所於期限內補正,仍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再通知限期補正。各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5 條規定:「公私場所應依下列規定時間,檢具附表所列之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購置成本減免或耗材費用減免: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