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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 第 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審通過補助之電動自行車執行新車抽驗,電動自行車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應予以配合,未配合或抽驗判定不合格者,廢止該車型電動自行車之補助。新車抽驗規範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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