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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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如果發現電動機車使用者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廠商所檢附之文件虛偽不實的情況。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補助款項被不正確地領取或濫用。 參考資料: - 交通部電動車補助辦事處官方網站,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7月15日 範例:如果電動機車使用者或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廠商提供的文件被發現虛偽不實,例如改變里程數等資料以取得不正當的補助,根據該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有權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追繳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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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