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規避、妨礙、拒絕依第四十條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者,由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