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有關氣候變遷調適與溫室氣體減量之調查、查核、輔導、訓練及研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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