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 一、評估公私場所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健康風險。 二、執行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管理及降低健康風險之相關工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