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10 條
氯乙烯單體製程及聚氯乙烯製程之廢水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污染源│適用對象│施行日期│排放標準或管制規定 │├───┼────┼────┼────────────────┤│廢水處│新設及既│中華民國│一、聚氯乙烯製程廢水(含清洗反應││理設施│存污染源│一百零九│ 槽之廢水)之水中氯乙烯單體濃││及廢水│ │年一月二│ 度應處理至小於○.一 mg/L,││回收再│ │十二日 │ 始得回收再利用。 ││利用系│ │ │二、廢水收集系統及廢水回收再利用││統 │ │ │ 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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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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