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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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條第一款律師服務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法令諮詢,每一次最高扶助三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二、法律文件撰擬,每一件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 2.前條第二款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扶助五萬元,全案最高扶助十二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扶助十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三十萬元。 二、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三萬元。 三、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一萬元。 四、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扶助四萬元。
- 3.前條第三款裁判費之扶助標準如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每一審最高扶助一萬元,全案最高扶助二萬元。 二、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每一案最高扶助五千元,全案最高扶助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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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名詞
- 督促程序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 裁判費名詞
-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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