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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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申請法律扶助者,應自法令諮詢之日、法律文件撰擬完成之日或各該程序開始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為之。
- 2.依第五條第三款申請法律扶助者,至遲應於法院判決確定後六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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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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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條文
- 法令名詞
- 第五條第三款條文
-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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