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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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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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所得利益之核算或推估,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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