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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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訂定減低航空器噪音操作程序,並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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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第8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責任訂定減低航空器噪音操作程序並實施之。這表示航空公司必須制定措施來降低航空器噪音,並確保這些措施得以有效實施。例如,航空公司可以制定航空器的起降程序,選擇使用低噪音引擎或採用其他技術,以減低航空器噪音的影響。這些措施的設置和執行需要符合相應的法規和準則,以確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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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