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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限期內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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