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70-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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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及施灌者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施灌作業有關之農地地號、面積、沼液沼渣施灌數量、沼液沼渣品質、方式、頻率及用途。 三、核發日期及計畫有效期限。 四、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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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審查同意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及施灌者名稱、地址、負責人。 二、施灌作業有關之農地地號、面積、沼液沼渣施灌數量、沼液沼渣品質、方式、頻率及用途。 三、核發日期及計畫有效期限。 四、其他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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