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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11 條

許可證或備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 (一) 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 組織。 (三) 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 營業項目。 (五) 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處理方法、中間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 (六) 類別、級別。 (七) 場 (廠) 地點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除外) 。 (八) 營業地區 (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除外) 。(九) 有效期限。 (十)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二、核備文件: (一) 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 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 營業項目。 (四) 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處理方法。 (五) 類別。 (六) 場 (廠) 地點 (廢棄物清除許可除外) 。 (七) 營業地區 (非移動式廢棄物處理設施之操作許可除外) 。 (八) 有效期限。 (九) 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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