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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許可
>
第 二 節 清除、處理技術員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1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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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或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有證明文件,並經中央
主管機關
訓練及格者,得申請
核
發丙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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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許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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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清除、處理機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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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清除、處理技術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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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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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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