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16 條
具下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乙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國 (初) 中以上畢業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三、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一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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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條來看,具有高中以上畢業資格或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滿三年並有證明文件的人,可以申請核發乙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另外,取得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一年並有證明文件的人也可以申請核發乙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這條法規是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 16 條制定的。該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從事清除處理業務的人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確保廢棄物的清除處理符合相關的環境標準和規定。 舉例來說,一個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滿三年並有相關證明文件的人,可以根據這條法規申請核發乙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參考資料: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 https://reurl.cc/odN2E9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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