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15 條
具下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院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之理工醫農科系畢業者。 三、取得乙級技術員合格證書後,據以從事該項資格業務滿二年並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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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第15條,具下列資歷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者,得申請核發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這表示申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資格和經驗,才有資格申請相應的技術員合格證書。 舉例來說,根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第1款,具有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技師證書的申請人,符合申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的資格要求。這顯示該法條的規定是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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