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清除、處理技術員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清除、處理機構之正常營運及解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問題,並應審查有關許可證申請書、定期監測報告、契約書、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簽名蓋章。
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格證書,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清除、處理技術員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應負責其所受僱之清除、處理機構之正常營運及解決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問題,並應審查有關許可證申請書、定期監測報告、契約書、遞送聯單及營運紀錄,確定內容無訛後,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