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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除、處理技術員經撤銷合格證書,五年內不得再請領合格證書;依規定再請領合格證書時,須經再訓練及格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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