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法規要求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事業廢棄物時,需要記錄清除廢棄物的各項資料,包括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以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的處置證明。而這些資料應該保存三年,以供查核。 範例:依據上述法條,如果一家公司委託清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則該公司需要記錄清除廢棄物的詳細資訊,並且保留相關的處置證明。这樣做可以讓主管機關追蹤事業廢棄物的流向,以確保符合法規的處理方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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