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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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0 條,對於採破碎、分選及壓縮處理一般廢棄物的設施,有以下規定: 1. 必須具備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的功能。 2. 必須具備防止噪音、臭味及污水處理的設備或措施。 3. 其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的規定。 在此條規定下,可以舉出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是,根據前述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的規定,對於一般廢棄物的清理、處理過程中,必須具備防止火災、爆炸的功能,以符合法定的安全要求。這與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 20 條中的具備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相關。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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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