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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回收廢棄物稽核認證作業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執行稽核認證工作,應依據認證手冊中對於人員管理之規定,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接受受補貼機構之不正當利益。
  2. 稽核認證團體及稽核認證人員進入受補貼機構作業場所,應配戴識別文件,並應對受補貼機構之進貨、生產、銷貨、存貨憑證、帳冊等相關報表及其他產銷營運或輸出入相關資料,負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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