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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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權責、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貯存及查核,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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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權責、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紀錄製作、申報與保存年限、貯存及查核,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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