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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檢測機構許可證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2. 檢測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發之許可證,始得辦理第一條所定環保法律授權之檢驗測定。但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之檢驗測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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